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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原今年2月初辞职,递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离开原单位,原单位于今年8月初同意辞职,。期间4月到8月原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于2014年9月至12月在省里进修学习4个月,于2017年9月至11月在浙江进修3个月,其中在浙江学习前与原单位签订合同十年内不能离职。现在原单位要求赔偿14年学习期间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在浙江学习期间的工资的三倍,还有今年1-4月份的五险一金。合适吗?

其他 2018-09-16 2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合同的约定。
  • 与辞职不同,离职的概念大致分为申请离职和自动离职两大类。这里主要讲是申请离职,是指由于一定的原因,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离开职务或岗位的要求,在离开岗位的事由消失后,再行回到原来的岗位或职务进行工作,当然也可以申请调动工作到其他单位。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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