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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骑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后方一辆电瓶车横穿马路,速度过快而且没有打转向灯,直接撞车上我爸的车尾,导致两辆车都倒地了,我爸妈擦伤,但后车上的老奶奶受伤较严重,肋骨骨折了,现在在住院,当时有报警,但是交警部门没有判定是谁的责任,只说不管这件事谁对谁错,受伤的人就应该得到赔偿,让我们先赔偿她家一万块钱医药费,其余的等出院后再一起结算,我想问这件事真的不判定责任吗,我们明明是被她们家人追尾的,难道这是我们的全责吗,对方明明是过错方,为什么一点责任的都没有,交通法是这样认定的吗,老百姓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其他 2018-09-19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牵涉到交强险内责任,就是你该投交强险未投,致他人受伤,应先自行赔付一部分。
  • 交警会下判定责任划分
    【追问】我们找过交警几次,只是说一万块钱以下由我们赔付,超出一万块钱等伤着出院后一起结算,没有说判定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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