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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8月份入职的,因为有几次旷工说要开除我并得不到9月份的工资,这合理吗?

其他 2018-09-18 0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工资,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旷工三天被开除,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但是工资还是要支付给员工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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