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五个人半路蓄意报复拦截受害人,受害人一男一女都是50多岁。拦截之后一句话不说,就开始对受害人实施暴力。女受害人见事情不好,报警过程中其中一人对女受害者进行捶打,男受害人在打斗的过程中见有一个人拿有棍子,就跑。但是他们还是开车追男受害人。受害人跑到玉米地才逃脱。女受害人被五人打倒在地,曾昏迷过去。昏迷过程中,五人依然对其实施暴力。男受害人逃脱时,拨打110报警,警察在20分钟后才到达现场。最后导致五人逃脱。女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在此过程中,警察只路过两个人受害人口供。五个施暴者只有一个人承认打人,其他四个也没有录口供。最后警察不经过调查直接结案,直接说是一个人打的。这个如果起诉。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14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只能认定是一个人打的。
  • 1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罚。
    2、轻伤害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应当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依据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故意伤害(轻伤)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取证的案件应当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②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赔偿的诉讼请求项目和轻微伤相同。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把来说如果造成他人轻微商的,不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仍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能够通过协商确定赔偿有关事宜的,则和解即可。如果不能够通过和解解决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