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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帮别人去外地贷款,这个人是做商贸公司的,现在破产了。贷款之前他告诉我爸,还有其他7个领导人签字担保,(贷款时候都没告诉我爸贷款多少钱,贷款后我爸问,他才说150万,而且贷款之前我爸问他用不用抵押东西,他说不用,只是用你房产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做一个证明)这个借款人,和我家是亲戚关系,当初出于无偿帮助,没有拿他任何的好处。现在这个人还不起了,传票我爸了,上面写我爸是连带责任,加上律师费,一共160万,我爸收到的传票,上面写的担保人只有我爸的名字,没有什么所谓的7个领导人。如果当初借款人不说还有其他7个领导人签字担保,我爸是不会给他贷这个款的,而且当时我爸还看到借款人给银行工作人员塞钱。传票上让我爸19号去外地开庭,请问这种情况,我爸如果去开庭说明,借款人和银行联合起来欺骗我爸,我爸是不是可以不用,或者少负责任?还有这两天我们家去找借款人,借款人说上面两家公司还少他100-120万,他已经让银行的委托律师找少他钱的这两家公司要账了,他说这个账要来后,还少银行30-40万,他自己和银行沟通,他来还,哪怕分期还,他主动配合银行,不要让银行再找我们家了,他说的这些话,我都视频拍下了,

其他 2018-09-25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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