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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玩耍不小心伤了眼睛,现在治疗费用花了10万多了,眼睛也没治好,现在双方打了官司,法院以判决。---判决如下:1.撤销翼城县人民法院(2017)XX1022民初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人***补偿原告***损失19243元。)2.维持翼城县人民法院(2017)XX1022民初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3.上诉人被告赔偿上诉人原告损失5548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被告现在赔了原告钱,以后那孩子若再治疗眼睛,被告是否还需要再赔偿

其他 2018-11-11 0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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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续发生的费用可以继续主张。
  • 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治疗费用是指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 侵权要承担的治疗费用,要看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要承担的治疗费用,要看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有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加害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还是要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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