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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借我5万元,多年不还,我将其告上法庭。胜诉后,被告方设有执行判决,而我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当时不懂),现在己过申请时效期,我还能申请执行吗?对方还能还我钱吗?

仲裁 2018-11-21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了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这里只分析强制执行金钱,不考虑强制执行其他行为。首先要确定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不同身份解决问题角度不一样。
    如果你是债务人,对方申请了对你强制执行,你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在执行阶段和解。
    如果你是债权人,申请了对对方强制执行,你可以查询一下对方有没有其他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有线索的话可以提供给法院。如果没有查到,法院在受理了执行案件后,也会综合查询被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确实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那么等一段时间后,你发觉对方又有存款或者其他财产,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隔了一段时间,你没有发觉对方有财产也没关系,你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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