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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有这么一个事:朋友赚了一些钱,就想通过银行进行借贷,说是风险比较小,也能收益,听说有个信贷证明,想问律师银行信贷证明怎么开?我国2018年的法律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定?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银行 2020-06-19 00: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信贷证明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并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在满足申请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进行承诺的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并且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申请银行信贷证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在银行开立了基本账户或者是一般存款账户;2.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具有偿还《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4,满足银行提出的其他条件。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   签订银行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 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人民银行公布的年利率为6%左右,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5%,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借贷的时候最好找正规的银行进行贷款,这样比较保险一点。
  • 看银行的规定程序处理
  • 你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办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经办行对申请人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查——经办行按照信贷授权权限对信贷证明业务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办行与申请人签订信贷证明协议——经办行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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