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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佛山,户口在湖南,请问离婚需要回湖南办理吗?

离婚 2018-09-19 18: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遗弃、酗酒、赌博和长期同居关系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您所述,您/您朋友/您亲属可以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 您好,若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诉讼离婚:可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带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种是诉讼离婚,原告带着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双方协议离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协议离婚需要回到湖南。起诉离婚也可以是选择在被告的常居住地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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