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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金融危机下发了通告:从2009年2月26号到2009年5月25号实行做四休三的规定即一个月休息四天.我于2009年4月13号经部门经理同意把4月26号到5月25号这个月的三天休息时间调到一起于4月27,28,29号休息.但是我休完假回来公司通知我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没经任何人同意私自不来上班旷工三天按公司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说我这是调整工作时间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才休息的,但是公司并不认同.(本部门经理说是因为加班费的问题我申请过劳动仲裁所以公司是在报复我他也无能为力)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请帮帮我!

仲裁 2009-05-07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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