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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大学教师于55周岁时学校决定延聘我于是我继续工作到2009年12月底,当时我57周岁半。计算工龄时,学校说我生日是6月30日工龄就计算到2009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09年后半年的六个月不给计算工龄并让我在退休表上签了字。请问律师学校的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8-09-19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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