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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诉识期限问题。2016年5月3日由甲-乙、丙三方签定房屋债权合解协议,乙丙两方已部分执行给甲方,余内铺超期两年未执行,于2018年5月16日由丙方的其中一个股东起诉:要求法院判合解协议无效,并收回原已执行给甲方的部分房产,从签定协议到起诉时间已超过两年,请问此起诉有效吗?谢谢!付女士

其他 2018-09-20 12: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追问】他是一个虚假股东,是被告(公司董事长,所谓的小股东)的股权代持人,由他来起诉告被告和第三人签的"和解协议"无效,以此收回"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内容,并且是协议签定两年之后才起诉,这种情况法院能支持原告的诉状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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