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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为公司要求加班,而我拒绝了要求,部门领导要我离开这个部门,而人资要求我变更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我可以不同意这些要求吗?要是我拒绝了这些,公司如果以这些理由辞退我,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8-09-20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有权辞退吗?用人单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如不符合三种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员工,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其它的工作地点,但是你已经在现在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合同。因此,要调你到其它地方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得到你的同意。你不同意的话,应该让单位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合同,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你本人千万别提出辞职。
    【追问】因为这两个厂区都在一个市区,两个公司公司名字不一样。这是可以拒绝公司吗
  • 您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您签字认可的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可以变更您的工作岗位?
  • 你好,可以不同意,可以主张。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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