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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前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合同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因为我当时身份证更换没来得及拿到,所以没写我的名字,首付六万,我给了2万,装修我又出了2万,以后每个月还贷由男方付的,目前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因为房子还没有供完,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我可以拿到分到房子吗? 问题充: 房子装修费,是婚后给的,首付是婚前付的,婚后的贷款,都是男方在支付,因为银行转帐都是男方的名字,我给的部份,也并没有以我名字的收据,我给房子出资的费用,也是并没有以我的名字作为证据,目前,没有拿到房产证,因为房子还有7年才供完(买的时候是十年贷的那种),我可以在购买合同上如果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房子就可以并半分了.

离婚 2009-05-09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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