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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现在希望我能够做他的反担保人,他说可以让我承担一点点的责任,但是可以给我一些反担保人的,利润,我就想要请问一下,签订反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呢?反担保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能不能够告诉我一下?

刑事辩护 2018-09-20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也就是说在你的朋友(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他的担保人代替还了之后你需要向原合同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你就需要注意了: 1,原合同担保人是什么样的责任。 2,你提供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3,你朋友的偿还能力如何。 为了避免之后产生纠纷,建议您还是请专业律师代书!可以来电咨询或者添加微信联系!
  • 您好, 首先需要明白主合同是哪个?主合同是A与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提供者签定的《借款合同》这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是主合同。需要关注是借款(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间,还款方式。借款人签字、手印等。 其次很重要的一个合同就是担保公司(或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或个人)与贷款机构签定的反担保合同。需要关注担保期间,担保额度,还款方式。均需与的主合同一致。 第三份合同就是A与担保公司签定的委托担保合同。一般委托担保合同期间为贰年(双方协商)。委托担保合同的期间需大于主合同的期间,如果小于主合同的期间,这份委托担保合同在诉讼中,法官会认为期间不一致,导致无效。 另外,担保公司自身为分散风险,会再找反担保人或公司提供担保。以上涉及的担保期间、额度、还款方式,诉讼地等均需注意,与主合同一致。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因为只要有反担保方的参与,合同涉及相对较多,签字方也较多。合同中尽量不要有空白,尽量全部用打印体。涉及自然人签字时,一定要面签,并核对证件。不然就会存在笔迹鉴定问题,一旦对方提出这个字不是他签的,这就非常麻烦。一是加长诉讼时间,或是签字方故意拖延诉讼时间,给主张权利一方造成大量人工和路途成本的产生;二是对方既然提出笔迹鉴定,肯定是对此事有一定的把握(这里会与我们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相关联)。如果笔迹鉴定出来不一致,那么提出鉴定一方是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的。 合同的签定和审核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我们在诉讼中的成败。所以其实一个公司的法务部非常重要。制定合同、审查合同的同时,还需看市场中对该份合同的反映,及时找到合同在适用中的漏洞,及时修改弥补,以避免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浅显的分析以上几点。总之,合同签定需谨慎,且不可草草签定合同,等到了诉讼打官司的时侯,就会知道防范未然有多么重要了。
  • 你好!注意事项如下: (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识为从合同。抵押合同中的主体是担保公司和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所以抵押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 (三)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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