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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哥因为小时候的一场意外,所以腿部留下了残疾,走路姿势不是很好看。因此一直没找到对象。前段时间在一个姑妈的牵线下终于娶到了一个外地的女的,但是婚后第二天那个女的就回娘家一直不回来了。我哥就想要回彩礼,请问返还彩礼的比例是多少?

离婚 2018-09-23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视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适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彩礼返还的比例: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免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差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要素,酌情削减”。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越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越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越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联系免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许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削减5%至20%
  • 办理结婚登记了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针对彩礼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有三种情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具体比例由法院酌情商定。你看女方是不是骗婚?如果构成诈骗罪,那么就得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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