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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三个多月了。我部门的一个主管和我有了意见,口头说辞退了我,人事部也知道。但就是不给书面辞退信。后来人事部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给我调岗降薪。现在已经以不服从领导安排,旷工三天,不让我上班打卡了。工资和补偿也没说。

其他 2018-09-27 21: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的
  • 关于旷工多久应当被辞退,劳动法中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因此对于旷工三天的情况,通常应当由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规定来确定。
  • 单位无理由辞退的处理方法: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合同订立以后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如果要求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目前公司在没有经你同意情况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不同意,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
    如果单位强行变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利,要求赔偿。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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