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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上个礼拜我们的一个工地上,一个工人因为不小心从楼上踩空摔了下来,送到医院之后还是没能救得回来。老板让我负责处理一下这件事,所以我来了解一下2018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 2020-05-11 15: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北京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 你好,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包括三个部分的赔偿:一、丧葬补助金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 员工工伤后,按规定,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应承担的赔偿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工伤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 你好,建议与北京律师联系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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