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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之前因为事先知道了他们一个竞争公司要注册的商标,所以他们就把这个商标,抢先注册了,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抢注商标有效吗?我觉得他们已经构成了恶意抢注商标,那么被恶意抢注之后,那么商标原来的权利人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8-09-23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恶意抢注商标怎么认定?  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您好,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有证据证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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