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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打算去申请法院,认定我们单位的商标驰名商标,其实起因就是有一个单位,他侵犯了我们单位的商标权,我们单位就想要维权,顺便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请问一下,法院会不会进行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驰名商标主动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其他 2018-10-07 15: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法院不会依职权认定。
  • 法院是被动认定,不申请,不认定.
  • 你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标准:(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由此可见,只要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未注册商标可以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 你好,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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