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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去年我大学毕业之后,开了一家某知名品牌店的加盟店。当时我们合同约定好了,我的店享有对方的品牌商标使用权,期限之为一年。但是才过了半年多,他们就反悔了,说不授权给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呢?

其他 2019-09-10 09: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加盟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 加盟连锁店如果要用连锁店的名称的话,必须要总店的授权许可,而且在名称核准的时候,需要总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以完全可以认定总店是真是假。 另外工商办照不收费。任何未经品牌所有人授权的经营,都是非法的。
  • 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这个属于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方为了品牌的使用权授予的成立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的话,包括磋商的费用,前期为了品牌授权的投入的实质经济利益的损失,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偿。
  • 你好,首先你需要去查看一下当初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允许商标所有人单方终止授权,如果没有,你是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的,不受授权方的影响,如果合同约定允许单方终止,你可以与授权方进行协商,争取重新获得使用权,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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