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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她由于打架斗殴,所以被刑事拘留了,后来我帮他申请了取保候审,他虽然仍是放出来了,但是我们也很担心他这样会留下案底,因为他自己是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还处于事业的上升及期,所以我们想要请问一下,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如果会留下案底的话,那么应该怎么消除呢?

刑事辩护 2019-01-20 13: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取保候审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未经桢查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唤的时候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留不留案底要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如果最后被法院认定有罪,当然会有案底。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不符合条件花钱也不能办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 拘留是在先的强制措施,一般不超过14天,复杂的案件不超过37天,期限到了就应该转换为其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之后,如果发现罪行严重,应该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监视居住要逮捕)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确认被刑事拘留了则会有案底。
  • 取保候审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未经桢查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唤的时候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留不留案底要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如果最后被法院认定有罪,当然会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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