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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个小区里面居住,因为之前我把我自己的个人物品放在了我们小区的公共通道上面,然后就阻碍了公共通道,现在因为堵塞公共通道,我就想请问一下,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的?处罚的依据又是怎样的呢?堵塞公共通道是不是就要被清除掉?

刑事辩护 2018-09-24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堵塞道路是指违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般来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严一旦违反,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违反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 公共过道如果属于消防通道,涉嫌违反《消防法》;如果是一般的通道,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相邻权及《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为了安全起见,堵塞公共通道肯定要被清除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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