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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闺蜜谈的是一个外国男朋友。因为和外国人结婚比较麻烦,所以我闺蜜和她男朋友一直是同居状态,并且两个人现在有了一个孩子。最近我闺蜜发现她男友在外面和别的女的暧昧不清,就想离婚。所以帮她了解一下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离婚 2018-10-07 15: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第二,孩子要看哪方抚养对孩子最有利原则综合确定,一般二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你需要告知孩子和你们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支付问题。
  •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首先,同居关系根本就没结婚,谈什么离婚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由孩子自己选择
  • 您好,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即使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般来讲,是允许男女之间自行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才会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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