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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公现在跟一个小三同居了,已经半年了,而且我还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最近我发现了我老公,他的身上有别人的香水味,请问一下男人和小三同居的后果是什么?我能不能够要求获得离婚的赔偿呢?离婚赔偿的要求是怎样的呢?

离婚 2018-09-25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4个: 1、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 2、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3、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4、行为人有重大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丈夫与小三同居属于这种情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如果小三在你们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公开以夫妻关系与你爱人同居,造成了你们离婚的后果,你可以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只是一般的同居关系,则你可以要求你爱人进行损害赔偿。
  • 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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