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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因为没有生育能力,后来他家里面的一个亲戚就给她介绍了一个人,说是可以那个人把他生下来的孩子送养给我的这个朋友,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民间收养有效吗?能不能够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呢?应该怎么写这种民间收养协议呢?

离婚 2020-04-29 07: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无效的,制定《收养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在形成收养关系过程中,保证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 收养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协议中要明确写明收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人收养的原因;
    3、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8、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
    9、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
  •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8、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
    9、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
  •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当不存在违法行为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子女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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