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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在写字楼的收费停车场被撞,以报警,物业是否赔偿

其他 2018-11-23 17: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车辆停放收费停车场内被划,可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有权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以保管合同为由起诉停车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停车场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车辆在停车场受到损害,停车场并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停车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停车场是供车辆停放之场所。
    停车场有仅画停车格而无人管理及收费的简易停车场,亦有配有出入栏口、泊车管理员及计时收款员的收费停车场。
    现代化的停车场常有自动化计时收费系统、闭路电视及录影机系统。
    停车场主及管理员的法律责任,通常只是提供场地给驾车人士停泊车辆,不保障车辆受损及失车责任,一般会贴合约免责条款于停车场大门之外供车主参阅。
  • 1、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2、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3、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 由撞车人赔偿
  • 先由撞车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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