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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员工,和老板签了三年合同,但是干了一年。我可以走吗?他可以告我吗?合同没写什么,就写了干三年。

其他 2018-09-26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出辞职被拒绝,相当于强迫劳动,这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员工做到了通知义务,老板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员工辞职。因此 建议你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了。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这样是可以约定服务期限的,如果你没有达到约定的期限而离职,就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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