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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将一名流浪汉腿撞骨折,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后死亡,法医初步鉴定是由交通事故导致长期卧床不起血液不流通导致脑梗死亡,我会不会负刑事责任。

其他 2018-09-27 14: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指的是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与治病有关的费用,主要有各种仪器的检查费用,用药费用,化验费用,会诊费用等等,只要和治病有关的都是医疗费的范畴。
    但是在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时候,特别是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就不是纯粹的医药费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中,还包含着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是必须给的,按天计算,住院几天就给几天,但营养费一般不赔偿,除非是伤者内脏有损坏的,像胃切除了,脾脏等其他器官切除的,才能赔偿营养费,否则是不赔偿的。
  • 双方交通事故及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的,还需提供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
      6、如伤者本人驾驶机动车受伤,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8、初诊记录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
  • 您好,个人认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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