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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十年,现在准备离婚,户主是公公的,若是离婚后拆迁我可以分到房吗?

离婚 2018-11-18 0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婚后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时,一般会平均分割,有过错方可以少分。如果离不成,而你又出现了意外,你与前夫所生的小孩,你的父母,现任老公,现任老公的孩子(形成继母子女关系)以及你与现任老公所生的小孩对你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只是因财产问题协商不下,可以由法院判决来解决财产的问题,至于受房方如何补偿另一方,可以将房子交由中介出让,也可以由法院公开拍卖。
  • 关于离婚后拆迁赔偿如下: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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