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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通知书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仲裁时效期间),还有效吗?

其他 2018-09-27 11: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工资争议的发生之日为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或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争议发生之日为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之日或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的发生之日为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或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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