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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因为生意失败,资金短缺,所以不得不将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质押给了债权人,后来生意好转了,我也已经把欠对方的钱都还清了。我现在需要办理股权质押变更,但是又不清楚新的流程该怎么走,股权质押变更需要公证吗?

案件执行 2018-09-26 1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股权质押变更是需要公证的,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公证的申请材料:(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1、公司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三)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境外法人: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四)贷款人或质权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1、公司的营业执照;2、金融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五)股权(股份)凭证。(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松北公证处可以免费代书),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可见,“本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以其出资的全部或者部分设定质权,但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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