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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被告2人其中之一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可以向他追究100%的赔偿款

其他 2019-04-16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未经你同意擅自开车携家人出玩,不应该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申请再审吧
  • 连带赔偿责任是责任人如果不赔偿,就由连带赔偿责任是责任人赔偿。。。。。
    【追问】如果这个连带责任方不愿意拿全额赔偿款,另一人又不漏面,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回答】债权人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我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庭接手案件的貌似不靠谱!
    【回答】还需要继续找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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