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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昨天突然收到通知,公司出现了危机,欠了很多债,已经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我只是一小股东,不清楚是不是会被卷入要还的债务中,我很担心是不是要自己掏钱还债,请问公司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股东要还吗?

破产清算 2018-09-27 06: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破产重整是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还债,不需要股东进行偿还。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 你好,一般按照法律规定来讲,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股东出资完成后,没有违法行为那就已经完成义务了。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话,那么股东对于公司债务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那么公司所欠下的债款将会由公司的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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