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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前一段时间,因为家里面出了点事,特别需要钱,所以我就去贷款,当时,那边的人让我找一个可靠的人来做担保,我也找了一个人,并且签了担保合同,可是后来他们又说担保合同无效,我想问一下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的后悔会怎样?

其他 2019-02-14 09: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担保无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担保无效。 (2)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担保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4))担保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为无效担保合同。(5)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担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担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也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其担保合同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例如保证主要是基于保证人的信任,质押一般要转移物的占有等。对同一担保形式,债权人也应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否则也易增加债权的风险。如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此时抵押合同方生效。
  •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 你好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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