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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当时研究生毕业以后,家里一直催我结婚,我就通过相亲认识了我的前夫并结了婚,但是婚后我发现他脾气不好,经常家暴,我忍受不了就离婚了,离婚之后我才发现自己怀孕了,我觉得孩子是无辜的就留下了,但是现在小孩上学办手续需要独生子女证,所以我想问一下您单亲家庭办理独生子女证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19-02-21 01: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一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是育龄夫妻双方申请。也就是说,单亲家庭不得申请办证;同时,夫妻中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也不得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是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您符合以上办证条件,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一家三口二寸合影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办理。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了。那独生子女证该怎样办理呢?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2、注意事项: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咨询计生办。
  • 你好,单亲家庭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下列的流程以及证件: 1.到居委会或村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 2.携带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去街道办事处审核,去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审批完毕(30日之内),发给独生子女证。
  • 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一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是育龄夫妻双方申请。也就是说,单亲家庭不得申请办证;同时,夫妻中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也不得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是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您符合以上办证条件,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一家三口二寸合影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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