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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之前由于信用卡还钱还不上,后来银行起诉他,他也没有去应诉,现在听说检察院在调查他,我不知道他,信用卡透支后又不还,是不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我想请问一下,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刑法,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吗?

刑事辩护 2018-09-29 1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果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你好,在我们国家目前信用卡诈骗罪并没有被取消,而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刑的,但在刑法量刑中是没有死刑这种刑罚的,所以不会被判死刑。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有规定,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便可以视为恶意透支,务必多加注意。同时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金额只要达到1万元以上便可,还是劝你朋友早日偿还信用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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