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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05年12月7号进公司,4月中旬公司要求调我去仓库上班,职位和工作内容不变,我不服从。故公司另外请人去仓库上班。 现公司前几天提出要解雇我,我要求赔偿三个半月工资及一个月的“通知金”,公司不肯赔这么多,并说当初是我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不会赔四个半月工资给我,只赔二个月工资;如果我不肯接受,就会再调我去其他工作岗位或降我工资。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可获得多少个月的赔偿?

其他 2009-05-09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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