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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前几天刚刚签了一套买卖房子的合同,但是现在我不想再买这个房子了,因为我才知道这个房子风水不好,经常闹鬼,所以我想以对方没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为由请求判合同无效。所以我想问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8-09-29 07: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以欺诈手段,使买房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关于合同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另外,《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了以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五、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八、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十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十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四、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 您好,房屋买卖判决无效的依据源于《合同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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