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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现在打算跟一个民间借贷机构,借10万块钱,因为他做生意投资失败了,现在很多债权人都找上门来,他现在想要先借钱去把这个漏洞给补上,但是,民间借贷公司说要让他用房屋来作抵押,请问一下这个购房合同抵押民间借贷可行吗?

其他 2019-05-11 12: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你们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起不到法律保护作用。借款双方要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的数额、利息、时间、担保物,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物的不同还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比如说,如果用房产担保,就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用股权担保,就要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否则无法真正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能够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因为这种抵押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也得不到法律保护作用。购房合同不是有效抵押财产或者权利,因而是不可取的
  •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二、怎样约定利率和计算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三、担保很重要
      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四、不要忽略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不还是出借方最担心的事情,不能及时回款有时是借款人没有了偿还能力,有时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如果采用了依法解决借贷纠纷的方式,就一定不要忽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有特殊的关系,出借方有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没有及时主张债权,严重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
  •  抵押合同是民事合同,而抵押权是民事权利,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产生,而抵押权无效也不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可以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 抵押是需要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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