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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他买了房子,但是欠了10万块钱,但他都是在跟我结婚之前借钱买的房子,这个房子虽然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我觉得这10万块钱不应该让我去还,我想请问一下,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呢?相关的规则是怎样的呢?

离婚 2018-09-30 2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问题,2018年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希望对您有帮助。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2018年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希望对您有帮助。
  • 婚前的借贷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但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和他签订协议。
  •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规则: 1、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5、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6、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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