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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流行的共债共签防止高利贷可以吗?求解

其他 2018-09-30 1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债共签,谁签的字,谁负责。这样,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不可以,关于你问到的利用共债共签来避免高利贷这个问题,其实存在漏洞的,因为如果是在夫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即使当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名,但是只要你有理由让债权人相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依旧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向你们主张权利,这是不可以避免高利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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