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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之前有一个同事,他发明了一项专利,后来单位上面说这个是职务发明,所以要算作单位上面的发明专利,后来他们写上单位上是第一专利权人,那个同事是第二专利权人,请问一下。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二专利权人之间有说明区别?

其他 2020-03-27 02: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专利权人的第一权利人与第二权利人等是对外表现是没有区别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若无约定,认定为共有。而第一专利权人一般是是指定的专利局文件收取人,并没有其他特殊权利。
  • 专利权人的第一权利人与第二权利人等是对外表现是没有区别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若无约定,认定为共有。而第一专利权人一般是是指定的专利局文件收取人,并没有其他特殊权利。
  • 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是非发明人。通常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也是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不是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而由发明人的公司作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至于发明人的排序,法律并没有规定和要求。但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如果有多人时,则专利权人的排序对专利会有一定影响,主要是这几方面: 1、在专利申请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只会和第一申请人(即授权后的第一专利权人)联系。 2、第一申请人如果是外国公民或公司,则专利申请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3、专利授权后,证书是发给第一申请人的。
  • 菲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明人,而专利申请权是可以转让的。这样的话,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不一定一样。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之外的第三人,前提是他合法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取得专利权;在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职务发明的情况,专利权人可以是其中的某一个发明人取得专利权;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可以约定专利权归属委托一方。
  •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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