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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我今年开始在这里打工,但是老板给的工资很低,加上自己带的钱也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我觉得工资太低了,问了老板,老板说能给最低工资就已经不错了,已经给的高了。想请问一下,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如何?能低于这标准吗?

其他 2018-10-02 17: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北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如下: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所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是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的。
  •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另外,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9.9元/小时提高到52.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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