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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垃圾场焚烧垃圾,把附近的大棚点燃了,因发现及时,烧掉了一部分,大约十几米左右,造成了财产损失,请问应该找谁赔偿?

其他 2018-11-21 0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谁烧的找谁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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