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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加投资了房地产开发,在市区里买了块地皮,用来建小区,卖出去的。年初的时候就已经跟建筑工程公司那边签订好合同了,但是建筑公司到现在都还没开始动工。几次催促,都以材料不齐等理由推脱。但是这一晃就半年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说好了,年初八一过就开始动工。这拖得越久损失就越大,所以我想请问下建筑工程索赔都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啊?再拖下去,我爸准备让他们赔钱了。

其他 2018-10-05 10: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项目如下: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 建设工程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天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 (8)现场气象记录。 (9)市场信息资料。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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