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最近收到了我爸给我邮寄的汇票,让我好好保存,我对这个票据是一窍不通,不知道具体有什么用途,听说还有一种票据叫本票,所以我想知道本票和汇票的区别?到底是如何使用的呢?还希望能有专业的律师为我解答一下。

票据纠纷 2018-10-05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我国,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
  • 你好!区别如下: (1)汇票是委托证券和信用证券,而我国票据法中的本票则是自付证券和支付证券;   (2)汇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则只有二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3)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4)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则负绝对的付款责任;   (5)汇票的付款日期有4种,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而在我国票据法中,本票的付款日期限于见票即付;   (6)汇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将丧失对一切前手追索权,本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时仅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须负付款责任;   (7)汇票的拒绝证书包括拒绝承兑证书、拒绝付款证书、拒绝交还原本证书;本票只有拒绝交还原本证书、拒绝付款证书;   (8)在我国票据法上,允许发行商业汇票,但不允许发行商业本票;   (9)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以确定到期日和付款人的付款义务,而本票没有承兑制度,因为本票的出票人自出票行为完成即负付款责任,无须再以承兑制度确定付款责任;   (10)汇票基于不同的情况,可以发生期前追索与期后追索,本票基于见票即付的性质,不可能发生期前追索,而只能是期后追索。
  • 你好,下面是你的答疑: 一、区别: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 2、中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中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 二、用途: (一)本票: 1.用于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 2.用作金钱的借贷凭证,由借款人签发本票交给贷款人收执。 3.客户提取存款时,银行本应付给现金,如果现金不够,可发给存款银行开立的即期本票交给客户,以代替支付现钞。 (二)汇票: 1.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2.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