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最近我的一个亲戚想要在他们家附近租一个门面用来开一个小饭馆,但是他们周围的房子和门面可能过不了多久会被拆迁,他不知道合同未到期就被拆迁,自己会不会受到影响,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门面房租赁合同怎么签才会在被拆迁时对自己有利?

拆迁补偿 2019-09-04 23: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没签补偿等文件协议前,是协商的最大空间 在拆迁工作的大体流程上,一般从发布征收拆迁公告开始,拆迁方就开始陆续找被拆迁人签订各种文件协议。其方法是连哄带骗、威逼利诱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莫过于“空白协议”。而通常,拆迁方的设置的最大陷阱就在这各种文件中。因为,被拆迁人签字与否决定着拆迁方的大部分经济利益。 在明律师说法:因为相关的拆迁文件协议里的内容,能决定整个拆迁工作的财政收支,对拆迁方来说最为关键。当然,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决定自身补偿高低的关键。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在签署各种相关文件协议的时候要尤为慎重,对文件协议内容的每一个字都要考量,切记不能签订“空白协议”。 而在签之前,你有最大资本与拆迁方“讨价还价”,这也是协商谈判的最大空间。这时候,被拆迁人尽可能的对自己土地房屋的市价以及补偿方式、形式等,与拆迁方作出可预期性的协商,并白纸黑字的写进相关的协议里。 二、房子没拆之前,是要价的最大资本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方都会依据房子的健在与否来确定你的补偿价款高低。因为你的房子不拆,拆迁工期就会拖延,随之而带来的附随财政支出就会成倍增加。所以,房子的矗立是拆迁方的软肋。也因此,偷拆、强拆的行为才会屡禁不止。 在明律师说法:只要房子没拆,被拆迁人就有协商谈判的最大资本。相比较增加被拆迁人个人的补偿利益,和因施工延期而多投入的经济成本,前者更为可取。 所以,被拆迁人想要维权,在没有达到合理的补偿标准前,一定要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房子不被拆,这样你才有提高补偿的筹码与可能。当然,前提是你没有签订搬迁协议,要不然拆迁方的相关拆迁行为都将可能变为“合法”行政行为。 三、法律诉讼拆迁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是争取平等协商的最有利契机 拆迁工作中,除开签文件协议、搬迁房屋、补偿价款的落实等这些大举措外,当然还有细节程序的支撑来贯穿整个拆迁工作。比如说:征收拆迁相关信息的公告、合理时间的通知、征询意见等等。可别忽视这些微小的细节,拆迁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权益。其中拆迁方的违法操作或者不作为,都会间接的损害最终拆迁补偿利益。 在明律师说法:拆迁律师代理拆迁维权案件,很多时候法律诉讼的提起并没有直接针对强拆、逼迁、暴力的人身伤害等,而是从拆迁方一些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作为维权的切入点,循序渐进,才能获得最终补偿利益的提高。这是因为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一般的谈判并不会有太大的效果。而只有法律才能抗衡行政强权,所以被拆迁人只有针对拆迁方在拆迁程序中的违法点,提起法律诉讼,才能争得协商谈判的主动权和平等权。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补偿数额的协商谈判才会产生直接的约束效果。
  • 您好,写清楚拆迁时的利益分配方式及房屋装修部分的折价赔偿问题,最关键的就是上述两点。。
  •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 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租户明明知道要拆迁还要继续租住的话房东是没有责任赔偿的。所以这个不存在规定是否有拆迁补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你好,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律师代为起草租赁合同,以降低法律风险。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门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暂时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商铺)出租不涉及到门面(商铺)产权的转移或归属问题。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