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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家里比较富有,自己家是开农场的。最近他跟几个朋友在放贷,不论谁来借钱都让借。这种应该是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多少才能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又是怎样算呢?我国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8-10-06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 不超过年利率即可,百分之二十四。
  • 您好,这个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如下规定:“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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