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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商手里买了一套房,以入住五年,且已经办了房管证。但我还的按揭款一直都是以别人的名字来还的。开发商说是办的假按揭,现在贷款我已经还完。但现在我还按揭款那个人却来说,房子是他的。告房管局违规发证,他提供的证据就是他和开上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在银行的抵押合同和房屋他项权证,但没有任何的还款收据。我可以提供完整的发票和收据,以及也有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我的房子还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09-05-08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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